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艾灸分会
入会须知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是民族医药科技及管理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根据学会章程,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15年设立艾灸分会(技术类分会),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为技术指导单位。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艾灸分会积极团结各民族医药领域专家,围绕中医灸疗、民族医灸疗技术的发掘、推广、创新、提高、融合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入会须知如下:
一、入会条件
1. 艾灸分会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理事单位)。
2. 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团体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在艾灸研究、教育、生产、临床界有知名度的专家、企业高管;
(4)中医、民族医药及艾灸业务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的国家级专家;
(5)高等医药院校本科毕业生或中医院校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并已取得初级或以上技术职务者;
(6)非高等医药院校本科毕业但从事与中医、民族医(含中西医结合)相关工作并已取得初级或以上技术职务者;
(7)艾灸爱好者,必须由上述相关人员至少一名作为推荐人方可加入;
3. 单位会员(理事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民族医药企事业单位或相关单位,依法成立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社团组织或相关社会组织;
(2)热心发展中医、民族医药事业,支持本会工作,在本会经济和文化建设中有所贡献的单位;
(3)具有一定规模及代表性的艾灸生产企业或灸疗技术研发机构;
二、入会程序
1. 个人会员提交申请表,单位会员需签署理事单位协议书、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2. 初审合格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缴纳会费,理事会颁发证书;
三、会员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位活动;
3.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6.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7.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8.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到期未按时交纳会费或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通报。
会员代表大会推荐选举产生理事、常务理事及分会领导班子成员,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