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简介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由卫生部原部长崔月犁、公安部原常务副部长李广祥、卫生部原中医局局长吕炳奎等几位老领导发起,由卫生部上报国务院,经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1985年6月20日在北京成立。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的习仲勋同志等中央领导出席了成立大会,习仲勋同志在人民大会堂当场为协会题词:“中医中药来之民间,用科学方法加以研究提高,再用之民间,为人类造福”。1991年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国家民政部核准注册为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协会业务领导单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协会注重发挥其行业指导、服务、自律、维权、协调、监督的作用,团结和组织中医药工作者,特别是民间、基层、民营中医药人员和民营中医药机构,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发掘、整理、验证、创新、推广民间中医药,丰富与发展中医药学,促进我国与各国医药界的学术交流,为建设有中医药特色的中国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和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了贡献。中国医药学源于民间,发展于民间,创新于民间,服务于民间,协会是民间中医药工作者之“家”,是政府联系广大基层、民间、民营中医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发掘、整理、研究、开发、创新有特殊疗效或有散失之虞的中医药理论、诊疗技术、民间疗法、民间验方;组织各种形式的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有关的医疗服务活动;组织举办有关中医药科技与产品展览;发现与组织基层、民间、民营的有成就或有特殊技能的中医药人才;评选、表彰和奖励优秀的基层、民间与民营中医药工作者及其优秀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表彰、奖励在中医药工作中成绩优异的会员和在协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接受委托,承担基层、民间与民营中医药技术评估、成果鉴定、资格评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提高会员及民间、民营中医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加强同国内外学术团体和学者的合作;开发和推广民间、民营中医药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为有关部门提供科技咨询;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等。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是经国家民政部备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的全国性法人社会团体,艾灸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国艾灸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国针灸、艾灸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一、宗  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艾灸医学工作者,促进中国艾灸的普及与发展,促进中医艾灸人才成长,为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和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艾灸分会依法维护艾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会员和艾灸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

  二、业务范围

   在主管部门领导下,承担灸疗技术评估、编制艾草种植、艾制品生产的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推动艾灸行业标准的建设;加强中医艾灸临床适宜技术示范、应用、推广;艾灸临床基地建设与职业资格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艾灸相关医、教、研、产研究及学术交流;艾灸器具研制与推广;艾灸科普、出版、媒体宣传;国际间艾灸多边合作;以艾灸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医药技术互融互通互用;在国家奖励办和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的领导下,组织艾灸成果鉴定、艾灸行业奖项评定、专业技术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认定等。

  三、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组织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推荐选举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名誉会长。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四、领导班子

  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分会的领导班子,由秘书处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

  五、业务指导单位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医院

  六、秘书处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艾灸分会下设秘书处,有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10-64038183      

  邮    箱:ajwlx@zgaj.org                     

  网    址:www.zgaj.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中国中医科学院   邮编:10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