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推荐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艾灸分会第二届理事会成员的函

 中民医药会分函〔2020〕21号

关于商请推荐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艾灸分会

第二届理事会成员的函

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艾灸分会2015年初经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批准成立,同年7月5日,艾灸分会在山西太原举办了成立大会。艾灸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由时任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医院副院长、国家级名老中医吴中朝教授担任会长,国医大师唐祖宣和石学敏弟子、北京安定门中医医院副院长王恩光担任秘书长。全国中医、民族医及艾灸界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和有影响的企业家担任副会长。第一届理事会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学术资源优势,积极促进中医、民族医艾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凝聚全国中医、民族医艾灸领域的技术研究及学术资源,引导并创建层次高、内容新、特色有效的基础研究、产业发展及学术交流平台,努力推广中医、民族医艾灸传统疗法和创新技术应用,提高保健养生疗效,普及艾灸文化,更深层次地推动艾灸领域的发展进程,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多元的健康服务。

  根据民政部相关要求,总会中民医药会分【2020】18号文件精神,艾灸分会今年需要换届。为了促进艾灸分会的发展,更好地推动民族医药在艾灸领域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商请各相关单位、有关专家推荐艾灸分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副会长:取得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职称,国内针、灸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艾灸相关产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负责人或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艾灸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

    2.常务理事:取得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职称,各省、市、自治区医疗机构(中医院、民族医院、综合医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疼痛相关领域专家、艾灸相关产业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负责人或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3.理事:取得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应职称,各省、市、自治区医疗机构(中医院、民族医院、综合医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疼痛相关领域专家、艾灸相关产业的从业人员或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二、工作职责

    1.协助艾灸分会开展工作;

    2.按照学会章程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其他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3.为分会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

    4.按照职责,促进所在地区和单位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与分会工作协调,相互促进。

    三、推荐程序

    1.填写附件中的推荐表加盖公章,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快递至秘书处;

    2.分会收到推荐表后,经换届大会选举通过,并在换届大会上颁发证书。

    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张老师 15201367587(微信)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小街16号

    中国中医科学院老干部管理处一层

    邮  箱:zgajwlx@163.com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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